临时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2024-04-08
更新时间:2024-04-08 23:05:53作者:未知
一、一般医生延误病情怎么赔偿?
医生延误病情后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双方自愿协商。
2、向医院所属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医院所属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病情延误后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四、病情延误后侵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医生在给患者治病的过程中,如果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出现延误病情完全是因为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确认的,这种情况下患者是不能要求医疗机构担责的,所以在计算赔偿标准之前,也要看延误病情的这种原因是否属于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主观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