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好久交社保?

更新时间:2024-04-10 20:21:58作者:未知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好久交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与单位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企业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是两回事,应当自企业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实习期间是不算的,但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就应当视为企业实际用工了。这是就员工是否应当享受社保待遇而言。

就实际操作来讲,由于各地社保局收取社保缴存资料是有固定时间的(不是每天都收),所以企业会在一个固定时间为员工报送社保资料,一般是每个月的下旬某一天,但是即使他是20号报送资料,在社保生效时仍然可以要求他将社保缴存补缴到实际工作的时间。在社保未报送资料或已报送资料但企业未实际缴存时社保局不会承担员工社保待遇,而是由企业承担。

试用期仍然是实际用工,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见习期都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买社保。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因为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建立起了劳动关系,那么从他们建立起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30日之内,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去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的登记与缴纳,以后都为劳动者按比例进行社保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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