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10 23:26:04作者:未知

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

一、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怎么办?

对于监护人有争议的,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 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 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二、父母离婚监护人怎么确定?

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权不因离婚而发生变化,发生的是抚养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监护人死亡的,另一健在的监护人应当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离婚以后还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权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都要履行法律上规定的,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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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民法总则》已经失去了相应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监护人存在争议的,适用于《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监护人存在争议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新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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