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名称怎么写的?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17:02:19作者:未知
一、专责监护人不得做其他的工作?
专责监护人是不可以做其他工作的,如果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可以请求更换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专责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责监护人。
二、成为专责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三、专责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建设工作的地方会因为安全性没有确定,很容易发生意外的工作事故,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要有专门负责人担任监管这方面的工作,但是这些工作的人员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有能力和资格担当的,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