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与给予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3 20:26:09作者:佚名

确认之诉与给予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确认之诉与给予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才可以提起,而给付之诉中,并不以双方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为必然前提,只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义务。

两者的联系:

(1)法院对确认之诉所作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

(2)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所谓给付内容,就是指法律文书中确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如交付货款、继续履行合同等。

二、关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意义是什么?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

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综上所述,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给付义务的请求所基于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实体法律关系;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一种实体法律关系。

为您推荐

确认之诉与给予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确认之诉与给予之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前者只是单纯的一种行为,并能使原告的诉讼得以实现,后者主要的特点主要现在可执行性,且轻者必须双方存在一些争议才可以提起,后者却不需要。

2024-04-13 20:26

先予执行要给执行费吗? 先予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先予执行必须要交诉讼成本费。因为在先予执行的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强制措施,而当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要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如果涉及到的案件数额巨大,程序相当棘手,那么这个先予执行所要支出的费用,

2024-04-13 20:25

判决书生效被告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判决书下来了对方还是不给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法院会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对方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就只能等到被起诉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再执行。

2024-04-13 20:25

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判决认为存在错误的,就有权利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并且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就不能在申请再审的程序。

2024-04-13 20:25

法律中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先予执行是什么意思啊

先予执行就是指法院在接受原告的起诉之后,在尚未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双方中一方的申请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额或者是财物,如果双方之间的诉讼没有成功的话,那么是可以要求先予执行进行归还。

2024-04-13 20:25

准许先予执行的裁定书何时生效

准许先予执行的裁定书在送到之日起就开始生效。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分为时间效力、对当事人的效力、对相关的个人或者单位的效力、对法院的效力等等。通过先予执行的裁定让当事人的生活尽早的恢复正常。

2024-04-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