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条款包括什么?
2024-04-14
更新时间:2024-04-14 23:12:12作者:未知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是不是工伤
没有签劳动合同员工在工作时受伤算工伤,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怎么样的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受伤了是属于工伤的,这个时候公司就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在这个时候一般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工伤的补偿,但是在进行补偿之前,员工还需要去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