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工会可以吗?
2024-04-15
更新时间:2024-04-15 20:21:48作者:佚名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包括劳动者身份审查、学历以及工作经历审查等。
2、双方履行告知义务。
3、签署劳动合同。
4、办理入职手续。
在以上几种情形中,法律制度是不允许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直接终止劳动关系的,类似于女职工在休产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向该女职工支付赔偿金,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只需要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