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24-04-16
更新时间:2024-04-16 17:19:55作者:未知
一、长租合同出租房违约要交多少违约金
1、看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都会违约一些违约的事项。如果租客提前退房了,那么就属于违约的现象,可以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互相协商来解决违约金的问题。
2、一般情况是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在租房子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交一个月的押金。而且在租赁合同里都有押金条款的,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提前退租,属于违约的现象,押金就不退了。这是《民法典》规定的。
3、互相协商解决。如果房东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太高,我们可以互相协商解决。因为,违约金的金额,多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30%。
二、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
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民法典》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执行,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的情况的时候,就需要向另外一方当事人赔偿违约金,可以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