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几种(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几种)

更新时间:2024-04-19 20:13:44作者:未知

要约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几种(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几种)

一、要约的失效的形式有哪几种?

(1)拒绝要约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在哪些情形下不能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承诺期限届满前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2、受要约人承诺后,双方都受到该要约内容的限制。

五、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也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以上四种情形中会造成要约失效,只不过,在要约失效后,双方如果有合作意向,还是可以重新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的。另外要约的存续期间也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一般要在要约书中写清楚,要约书中没有写清楚的,根据要约的事项合理确定要约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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