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4-04-19 20:17:07作者:未知

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应怎么办?

一、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应怎么办?

强拆刑事复议复核不予立案后可以向上级来反映。公安机关收到不予立案刑事复核的,会对复核进行审查,并且要收到申请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受理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刑事复议、复核机构应当重点审核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二)是否有控告行为涉嫌犯罪的证据;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涉嫌犯罪”,不受控告的具体罪名的限制。

办理过程中发现控告行为之外的其他事实,可能涉嫌犯罪的,应当建议办案部门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不作为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的依据。

第三十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怎么进行刑事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次鉴定基本相同。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审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同时,曾参加过该案鉴定的专家必须。

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强拆的认识,可能就是停留在非法强拆的这个层面,但实际上也有一些案件是属于比较特殊的,也就是说已经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催告要求限期拆除,但是没有自行拆除的状况之下可以采取强制性拆除,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合法的,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也会不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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