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50条内容规定了什么?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19 23:08:58作者:佚名
一、一般合同提存条件是什么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条件:债权人拒绝受领且没有正当理由;债权人失踪;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很难履行债务的。
依照我国法律,债务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太高的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的内容应有提存人的姓名,提存物的名称、属于什么种类、数量的多少等基本内容。另外,提存人应上交证明其所提存的物,确实是所负债务标的物的债务证据;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失踪等,导致债务人没办法履行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合同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提存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
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二)债务人提交提存物
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三)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
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进行合同提存需要满足债权人无故拒收债务,或者是无法同债权人联系上,或者债权人死亡的相关情形。一般债权人死亡还不能直接构成合同提存的条件,还需要满足债权人没有其他相关继承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的情形。并且在合同提存时需要进行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