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能以要钱时间算起吗
2024-04-21
更新时间:2024-04-21 23:02:33作者:佚名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能以要钱时间算起吗?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不是以要钱的时间算起的,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欠钱不还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三、诉讼时效的作用有哪些?
1、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财产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避免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得不到解决,以保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可以避免因时间长久在收集和提供证据方面发生困难;
3、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案件,避免无法处理的陈年旧案困扰法院的审判工作,提高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正确及时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民事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设立诉讼时效制度,要求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请求权,否则会丧失权利和失去法律的保护,从而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追索权、诉讼请求权等,以促使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及时实现和清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如果在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债务人没有还债,债权人也一直没有要债,超过三年后债权人才跟对方要债的,事实上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后,债务人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就等于可以不用还钱,法院也不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