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算违约吗?
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20:05:45作者:佚名
一、劳务合同中的违约金怎么计算的?
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要看劳务合同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劳动者哪些情形需要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且约定了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务合同中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来进行约定,一般是针对于一方违反了合同的条款所产生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的,这样才能到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