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实施依据是什么?
2024-05-06
更新时间:2024-05-06 17:03:18作者:佚名
一、一般医疗事故纠纷是指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在接诊运输、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而引发的纠纷。
二、医疗事故纠纷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依伤害类别不同,分别为:患者人身遭受了损害,但经治疗痊愈的,其索赔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患者残疾的,除前者范围外,医方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患者死亡的,除第一款范围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医务工作者来讲,如果医务工作者在患者就诊的过程中没有提供正确的诊治方案,或者给患者提供了过期的药品,诸如此类的情形,在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况下,都属于医疗事故。只要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负责的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就应当对受害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