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三个条件是什么?
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17:02:53作者:未知
一、合同格式条款三个条件是什么?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一)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
(四)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已经拟定好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保险合同,驾校合同等合同类型。格式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但是如果合同的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话,条款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