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0 20:02:42作者:佚名
一、一个案件可以再审几次?
民事诉讼审两次,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
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
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再审是有相应的期限,并不是有无数次的再审可能性,需要申请再审的人要能够把握好机会,比错过最终的时间。
二、再审后可以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受理。
但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后,当事人在申请一审时要准备自己的证据和证词,如果一审当事人不满意判决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人民法院有权利维持原判,这就需要当事人认真准备证据和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