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审理原告被告到场吗? 宣判合议庭成员是否必须到场

更新时间:2024-05-10 20:06:08作者:未知

合议庭审理原告被告到场吗? 宣判合议庭成员是否必须到场

一、合议庭审理原告被告到场吗?

合议庭审理原告被告都应当到场,如果委托了代理人的,可由代理人出庭。离婚案件例外,离婚案的原告和被告原则上都应出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代理人的规定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涉及到案件的审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在审理之前还需要由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审理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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