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2024-05-12
更新时间:2024-05-12 20:05:08作者:佚名
一、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 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规定期限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规定期限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二、鉴定交通事故车损要注意哪些问题
1、拍照拍照是存档和以备查阅的要求。照片应从各个角度反映事故车辆受损部位的损坏情况,即照片与现场勘验记录相符合。
2、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现场勘验记录表是我们对有关当事人出具的进行维修车辆、拆解检验的凭据,除了应该书写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外,还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即:全面性、准确性、质量对等性、经济性、公正性。
3、维修工时费的确定维修工时费的确定带有一定的自由裁量因素和经验因素,而且各个地区情况不同,工时费也不尽相同。
即使面对同一辆事故车不同的认定人员也会确定不同的工时费,但是这种“自由裁量”是在一定幅度和范围内的“自由裁量”并非没有限制。确定维修工时费不能显失公平,应符合一个地区的价格水平和实际情况,这样在事故车辆价值定损认定工作过程中,有力的维护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关当事人的权益,也不能给自己的工作造成被动。
4、零部件的检验事故车零部件是否损坏、损坏到什么程度,就要对可能或可以判定受损的零部件进行检验。
对零部件的检验是确定该零部件更换或者校正、维修的前提,特别是对一些价格昂贵的总成、零部件,必须经过检验,才能确定其更换或者校正、维修。零部件的检验主要是通过目测和借助一定的工具和仪器检验。?以上是我们在事故车辆鉴定工作中的几点体会和做法,但在事故车辆鉴定中,在许多具体的不可预见的情况,还有待我们在不断的工作中根据具体的实际,总结出有效的方法后,进一步做好车辆定损的鉴定工作。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自行处理,如果有造成损失的,可以报警处理,由专门的部门进行车损评估鉴定,确认损失价格,然后再定责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