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到期解除合同是违约吗?

更新时间:2024-05-14 23:05:54作者:佚名

房子未到期解除合同是违约吗?

一、房子未到期解除合同是违约吗?

房子未到期解除合同是属于违约的行为,有关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以及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来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因为退房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无论是否约定违约责任,都需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如果退房行为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且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

3.如果退房行为没给对方造成损失,但是合同中有违约责任的约定,则需要按照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二、怎么样才能解除合同?

(一)行使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有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

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协商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房子未到期就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处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如果双方就违约责任的认定无法处理一致意见的, 就可以向法院来提出起诉,并要求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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