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增发新股的条件是什么?(公开增发新股的条件是什么呢)
2024-05-14
更新时间:2024-05-14 23:08:07作者:未知
一、江苏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休息静养时间的医嘱很重要。要积极收集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需要用工单位开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登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要保存好相关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请注意:一般来说,住院天数很重要。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包括食品及药物营养等。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补充营养的医嘱很重要。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请注意: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否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若高于,则可按照高的标准计算。
8、丧葬费(受害人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够怎么办?
交通肇事案保险公司理赔不够的话,剩下的由责任方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1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不足以支撑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由其支付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受害者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