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下来后不执行怎么办?
2024-05-16
更新时间:2024-05-16 20:03:42作者:未知
一、行政处罚执行后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收到复议决定书15天内起诉,如果直接起诉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提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
行政处罚执行之后也是可以继续起诉的,因为如果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可以直接起诉,但是需要经过六个月才可以起诉,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包括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