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违章处理的规定有什么?
2024-05-18
更新时间:2024-05-18 17:01:49作者:未知
一、大连市违章处理的规定有什么?
处罚依据
1、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记分依据
2、记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二、道路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主要是针对比较轻微的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通警察现场作出行政处罚。
一般程序处理主要是当交通违法行为要被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或者拘留处罚时,就要到交警指定的地点,通过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采取事后处理的方式进行。
一般程序处理期限是: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应当自接受处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处理道路交通违章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主要应用一般程序,情节严重的,两者共同使用。在进行交通违章查询的时候,要按照一定的查询流程来操作,这样才能有效的处理交通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