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处罚办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2024-05-20
更新时间:2024-05-20 20:06:19作者:佚名
一、邮寄商品快递损坏怎么办?
一旦发现了包裹有损坏或者短缺的,应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如发生邮递业务消费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二、快递企业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1、快递企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的物品,或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3)冒用他人名称、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4)违法扣留用户快件;
(5)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快件;
(2)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随着电子商务的发生,快递行业发展迅速,个人邮寄商品,快递公司应当负责将商品完好送达,如因为快递公司过错造成商品损坏,当事人可以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保价的,按照保价金额赔偿,没保价的,根据商品损坏程度结合市场价确定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