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22 23:08:26作者:佚名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

1、买卖合同中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迟延交付纠纷;

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

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

4、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发生的纠纷;

5、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

6、无权处分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7、产品缺陷由仓储者引起的加害给付的。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

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当事人相类似的诉讼地位。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与已经发生的诉讼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依附性,但对于本诉的标的仍然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它与当事人之间的依附性表现在:要求引进第三人的一方当事人败诉并对原告有给付义务时,才可判决第三人对本诉原告承担责任;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事实认定和双方责任的确定,往往影响被告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有效与否,而被告对原告,第三人对被告所负责任的确定,往往成为确认原告与第三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第三人应对原告承担责任的基础。此时,第三人与本诉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本诉争议的法律关系有牵连,与第三人相牵连的本诉一方当事人,无论诉讼结果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影响第三人法律上的利益,如果败诉,则第三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第三人与本诉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两个诉的利益关系,三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离开诉讼,法院就无法查明争议事实,在充分辩论的基础上合一作出公正判决,也无法越过本诉让第三人向本诉原告承担民事责任。该类承担民事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上诉权利。

独立诉讼请求权指的是第三人虽然没有此次案件的请求权,但是此次案件最终判决的法律结果与此人可能会有关系,因此而法院可以要求或者是由本人自行申请参与此次的诉讼过程。

为您推荐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常见类型有。无权处分的行为,从而引起的纠纷。还有企业承包经营对外产生的纠纷。在有运输合同以及买卖合同中也都非常常见。这些都是容易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过程。

2024-05-22 23:08

管辖恒定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管辖恒定与移送管辖的区别是:管辖恒定是受诉法院不因标的额、地域的改变而改变;移送管辖是因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程序当中,管辖恒定包括两种,一种是级别

2024-05-22 23:08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形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情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

2024-05-22 23:08

连带担保责任的免除有哪些(连带担保免责条件)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

2024-05-22 23:07

一般情况下诉讼标的是诉讼理由吗?

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是完全不相同的一回事,一般来说,诉讼标的是指双方之间有争议的数额或者舍友争议物品的价值,而诉讼理由是指双方之间为何进行起诉,产生争议的原因在哪里。

2024-05-22 23:07

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的处理方式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发生纠纷法院可以调解,法院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

2024-05-22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