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补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补充责任的适用情形
2024-05-23
更新时间:2024-05-23 17:09:18作者:佚名
一、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危险犯之间的区别有什么?
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比如,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在行为人实行了诬告陷害行为的场合,即成立该罪的既遂,至于被诬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处分不是成立该罪既遂所必要的。再如绑架罪,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即告既遂,而不需要实际勒索到财物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比如,破坏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的危险,就认为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造成这些交通工具倾覆,才是犯罪既遂。
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
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如煽动分裂国家罪,即为举动犯,一着手实行煽动行为,即告既遂。
二、行为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有什么?
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犯罪结果的犯罪。
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作出法定行为就构成犯罪,危险犯的行为还要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行为犯需要做出对受害者有损伤的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危险犯的犯罪行为需要。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构成危险状态,给受害者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