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一旦立案就必须结案吗?
2024-05-25
更新时间:2024-05-25 20:02:34作者:佚名
一、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1、警告,是指公安机关对违法情节轻微的相对人,通过告诫和谴责其行为违法性的一种处罚方式;
2、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法相对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额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行政拘留,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日;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管理处罚具体是指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治安管理的处罚是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或者是妨害社会的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的行为,或者是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