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5-27 17:08:21作者:佚名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不当得利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大多数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不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原告败诉的可能性也很大。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会通知被告,被告也要在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为您推荐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比如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原告就需要向法院证明对方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也

2024-05-27 17:08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怎么判刑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是否能判刑

对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但是,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处2年以上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2024-05-27 17:08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这属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每件几千元的价格收取,涉及到财产标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律师费,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2024-05-27 17:08

先履行抗辩权是谁的权力,什么叫先履行抗辩权

先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欠债,且有先后顺序的履行。第一履约方有权在第一履约方不履行之前拒绝其履约请求,且第一履约方对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则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约请求。

2024-05-27 17:07

对于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不当得利多少钱够立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

2024-05-27 17:07

关于代位权民法典有哪些(民法的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未向第三人行使其应有的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债权。总之,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024-05-27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