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3-11-02 15:03:35作者:佚名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

一、存单质押贷款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的确立

在比照有体物的抵押和质押制度而设立的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中, 我们看到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 在不动产权利 , 如用益权、地上权、永佃权等 ,往往设定权利抵押, 不必移转占有此种权利 ,并强调登记作为公示手段。在动产性权利 , 如各种债权、股权、有价证券权利上, 往往设定权利质押, 必须移转占有权利及权利凭证 ,除股权和知识产权外多以交付和通知为公示手段。不同的是,我国民法典一改过去质权大多以占有或占有的移转 (交付 )作为公示方式的做法 , 大幅改革采用登记作为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出质的 ,统一采用登记作为公示方式 , 同时确定了不同的登记机关。应该说 ,要求绝大多数的财产权设定质押采用登记的公示方式有助于增强权利质权的公信力 ,以保障交易安全。这也是和国际上的发展趋势相吻合的。

二、存单质押贷款登记的合理性

将登记作为权利质权设定的公示方式,当事人需要为此额外增加评估费用、登记费用等支出 ,增加了当事人的履约成本。但是其作为资讯揭露的媒介 ,一方面可以使潜在的债权人透过登记制度理解权利上的负担,降低了债权人调查与搜寻资讯的交易成本 ,保护潜在的债权人免于受到债务人的欺骗。另一方面,借由登记制度来解决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以存款单的质押为例, 民法典的规定和现实的运作以及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按照民法典第 224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 ,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即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权利质权的生效要件。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中除了要求交付存款单以外 , 还要求以存单作质押申请贷款时 , 出质人应委托贷款行申请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存单开户行应根据出质人的申请及质押合同办理存单确认和登记止付手续,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和资料。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从一个方面来讲,存单质押贷款登记人却要支付一些其他的费用,增加了当事人的财产负担,同时加重了成本负担,所以,存单质押贷款也是有利有弊的,我们应该做好防御风险的意识,才能更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新乡律师!

为您推荐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

将登记作为权利质权设定的公示方式,当事人需要为此额外增加登记费用等支出,增加了当事人的履约成本。一方面可以使潜在的债权人透过登记制度理解权利上的负担,降低了债权人调查与搜寻资讯的交易成本,保护潜在的债

2023-11-02 15:03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第五条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

2023-11-02 15:03

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否合法,相关内容有哪些

合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2023-11-02 15:03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

1、谨慎选择质押物在目前对股权质押还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银行在考虑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时应持审慎态度,特别对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办理质押的申请更应慎重。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

2023-11-02 15:03

股权质押率如何计算,计算公式是什么?

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质押率为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2023-11-02 15:03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书

从债权人风险防范的角度看,尽管登记机关并未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但在与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前应先审查出质人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如章程规定股权出质需经股东会决议的,则应该向对方索取股东会决议留存,以免以

2023-11-02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