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法条 妨害公务罪法条变更
2023-04-19
更新时间:2023-04-19 16:04:01作者:未知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不得不走上离婚的道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很多当事人隐匿或转移部分财产。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一、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方式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离婚案件中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越来越多,财产争执标的额越来越大,财产分割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在这些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离婚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一些不法手段争夺财产,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对财产的争执往往寸金不让,“感情没了,后面的事就冷酷得像一场阴谋”。有的人为了达到目的,甚至不择手段,其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比如:伪造债务,弄虚作假法律博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威逼胁迫,暴力要挟。其实,这些不法手段存在很大的风险!
1、伪造债务,弄虚作假
这种现象在我院受理离婚案件中较为普遍,比如,补欠条、作假证言等。比如,父亲在支持儿子购房时并未有借条,但在离婚时,补写欠条的情况等。作假证言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伙同亲友虚构债务的情况等。
2、隐匿自己控制的财产
当走到离婚的地步,靠当事人自觉主动的将财产和盘分割是不现实的。当事人不仅不择手段获取另一方财产的信息,而且还运用大量手段隐匿自己的财产,其方式主要有:
(1)转移财产,进行隐匿。比如,从银行现金支取后,另换户头转存另外银行;
(2)虚开发票,冲抵开支。比如,购买一件一千元的大衣,发票开至三千,以解释财产去向;
(3)大肆消费,挥霍财产。进入消费的场所,或购置高档自用物品,以便谋利
(4)私自卖房,谋求利益。私自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掌握钱款的主动;
(5)增加经营成本,减少股东分红或做假帐,证明生意亏损负债。对于夫妻自开公司或夫妻一方做做生意的案例,此种手段较为普遍;
(6)单方转移共有财产,如,私自将共有的红木家具、电器拉走等。
3、威逼胁迫,暴力要挟
为了迫使对方在财产问题上作出让步,不惜“鱼死网破”,以掌握对方非法证据或不宜为外人所知的隐私为胁迫点,给对方开出条件,一旦不同意,就扬言一损俱损,鱼死网破。比如,贪污、走私、偷税、告重婚罪等。再如,到一方当事人单位“闹事”,不让其“好过”为手段,迫其就范。另外,以侵害第三人利益为手段,迫使对方屈服。比如,找“第三者”麻烦,以对方性命或家人性命相威胁,如果不答应条件,扬言要采取过激行动等。
二、如何应对离婚财产转移
出现上述现象,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离婚时夫妻矛盾激化,相关法律惩戒规定和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这些行为不但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诉讼秩序,对正常的诉讼活动产生极大妨害,必须加以制止。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在实务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1)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应认定无效。如果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赔偿。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并且即使是离婚案件已审理终结,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这一部分财产进行再次分割时,对违法一方不分或少分的原则仍然适用。
(2)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依照民法理论,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或者伪造的债务侵占的那一部分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我院在审判实践中,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处理。
(3)为维持诉讼秩序,制止妨害诉讼的行为,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司法解释,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以及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迅速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对威逼胁迫、伪造证据、隐匿财产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