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还需共同偿还吗

更新时间:2023-04-14 13:05:14作者:未知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还需共同偿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应该是有夫妻共同承担的,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还需共同偿还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案情】

被告周某、姚某原系夫妻。2006年,被告姚某为家庭生活需要,分两次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4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姚某均未还款。2007年12月两被告在达成离婚协议时明确约定被告姚某在外所欠的债务全部归被告姚某承担,被告周某一概不承担债务责任。后因被告姚某未按约定归还借款,王某于2008年7月10日一纸诉状将周某、姚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及利息。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原告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两被告在离婚协议中虽约定债务由被告姚某承担,但原告并不知情,故该约定不能对抗原告,而只能在两被告之间产生效力。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给付义务,可依协议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偿。由此判决周某与其前夫对原告的借款及利息负连带偿还责任。

【评析】

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程序简便、成本低,能有效减少离婚后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案中,被告周某和姚某选择协议离婚,并就债务负担做出约定。那么,该约定效力如何?能否对王某形成约束?试析如下:

1、协议对周某与姚某的效力。协议离婚的基本前提在于,婚姻双方能够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合意。周某与姚某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协议的订立系循于双方真实意思,其间并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节,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周某与姚某应当遵守。

2、该协议不能约束王某。姚某为家庭生活需要向王某借款40000元,该款在性质上为夫妻共同债务,周某和姚某对此均负连带清偿责任。且王某对协议一事并不知情,债务由姚某负担的内容更未征得王某同意。因此,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负担对王某没有法律拘束力,被告周某不能据此对抗原告王某的债权请求权。

综上,法院判决周某与姚某对王某的借款及利息负连带偿还责任,同时指出“被告周某若履行了本案中的给付义务,可依协议向被告姚某另行追偿”,不仅考虑了协议相对方周某的权益,更考虑了协议外第三人王某的正当诉求,恰当地平衡了两种利益的冲突。


为您推荐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负担,离婚后还需共同偿还吗

有这种可能。这种协议可以在夫妻之间约定,但是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但是,这个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知道这个约定的债权人生效,对其他债权人是没有效的。如果债权人同时起诉双方,法院可能会判

2023-04-14 13:05

债务期限未约定,担保期限如何算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

2023-04-14 13:05

在债务诉讼中如何处理离婚时夫妻债务

1、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或转移承担单方债务。对于此类应征得债权人的意见。2、双方均不认可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在离婚判决中明确无共同债务,应待债权人另案主张,法院再行确定是否有夫妻共同债务。3、一方主张

2023-04-14 13:05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重要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

2023-04-14 13:05

什么叫公司分立 分立的公司是分公司吗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又设立另一个公司或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割设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丧失法人资格。派生分立是指将原公司

2023-04-14 13:05

如何查询土地使用证(如何查询土地使用证编号)

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

2023-04-1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