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有哪些区别
2023-04-23
更新时间:2023-04-23 13:05:41作者:未知
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对此,我国法律也专门规定了债务人能够提供担保的形式。那么,债的担保主要有哪五种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债的担保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 抵押、质押: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特定的财产向对方当事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保证方式。
(3) 定金: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 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二、债的担保的效力
债的担保的效力是指担保依法成立所具有的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当担保一经成立,即在担保人和主债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担保当事人的权利
担保当事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权、抗辩权、追偿权、免责权、占有权、支配权、优先受偿权、转质权、使用收益权等。
2、担保当事人的义务
(1)、债权人的义务。就债权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督促主债务人履行义务;二是要妥善保管或返还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的义务。
(2)、担保人的义务。就担保人来说,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代为清偿债务的义务;及时转移担保物或有关权利证书给债权人的义务。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债的担保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形式。小编特别提醒,这五种担保形式的实现一般是通过合同来实现,如当事人当心自身合债权得不到保障,也可委托律师起草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