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2023-05-09
更新时间:2023-05-10 10:04:37作者:佚名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起诉离婚,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有很多人也会采取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1、起诉离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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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
3、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4、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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