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产生效力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31 15:02:35作者:佚名

合同产生效力的标准是什么

一、合同产生效力的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生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特殊要件是指某些种类的合同需要具备的特殊的生效条件。

1、一般要件

a、当事人在缔约时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或义务的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18周岁以上,无精神障碍)当然可以作为合同主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无精神障碍)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16周岁以下或者有精神障碍者)只有在接受赠与、奖励时才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b、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表现为三大形式。一是合同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是趁人之危;二是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四是显示公平的合同。

c、合同内容合法或者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2、特殊要件

a、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必须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

b、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需要条件满足或者期限满足才能生效。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的合同是指自始至终都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在此,必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为无效合同,否则则为可撤销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合同中免除己方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损害对方权利的合同条款。

综上所述,我们解释了什么是合同生效,什么是无效的合同以及这两种合同效力形式的要件。关于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比较复杂和存在诸多正义的问题。所以建议您还是找一位合同方面的专业律师以帮您尽快解决争议,减少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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