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事项)
2023-05-05
更新时间:2023-05-05 13:07:11作者:未知
不履行合同是指合同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行为。大部分的不履行合同都是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要是如何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2、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3、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
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4、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卖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赔偿是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但毕竟市场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许多时候这个标准根本无法弥补买方的损失。所有才要在赔偿的过程中多注意上述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