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工资应提供哪些证据?(索要工资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3-04-28 13:06:10作者:佚名

索要工资应提供哪些证据?(索要工资的法律依据)

索要工资应提供哪些证据?

索要工资应提供哪些证据?首先,如果与雇主签订了劳动合同,只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证明。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雇用,则需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与工作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下面网的小编将为您详细阐述与索要工资所需证据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提供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证明。

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雇用或者其他形式

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拖欠工资证明。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所需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这时,如果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则自始无效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提出请求权的基础。如果按合同法的理论,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显然,劳动合同无法适用合同法的原理,劳动力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到合同订约前的状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如果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我国新《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与索要工资所需证据有关的信息,如果以上内容还未能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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