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哪些?解除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2023-10-31
更新时间:2023-10-31 09:03:02作者:佚名
自首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节,如果能够认定犯罪分子存在自首情节的话,那么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然后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自首,我国具体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那究竟什么是一般自首,而什么又是特别自首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二、什么是一般自首,什么是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是自首的两种情况:
(一)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被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已经被发现,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要求: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三、关于自首的处罚
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认罪表现,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究竟什么是一般自首,而什么又是特别自首?这些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您符合自首的情节,是可以减轻或是从轻处罚的,当然,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情况到底算不算是自首的情节,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