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03 15:01:24作者:佚名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

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二、存单质押风险

(一)银行贷款中的存单质押

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这两种风险只在于银行一方。若存单本身系变造、伪造的假存单,而贷款银行并未核实及发现漏洞而予放款,那么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可能无力偿还本息,此时因存单的瑕疵而致银行不能如愿实现质权,此即存单质押未能有效设立。或者存单本身系有效合法,但银行工作人员由于故意或工作失误而未将用于质押的存单进行登记止付处理,此时出质人仍可办理挂失并提走质押款项。无论前者的无效质押还是后者的质押设立后存在漏洞,此两类情形都将导致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贷款机构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清偿贷款本息时,只能依普通债权向借款人请求偿还银行付出的贷款本息总额,这对银行来说是极具风险的,以第三人存单质押的情形风险更甚。因此,中国银监会于2007 年7 月3 日颁布并施行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第6 条规定:“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二)民事借贷中的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被广泛用于自然人之间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的担保,在法律上与票据、证券等质押并称为“权利质押”。此类质押风险的通常表现:

1、因存单本身的权利瑕疵即系伪造、变造、虚开,或是虽为真实存单,但未能实际交付于债权人,致质押行为无效;

2、借款人虽将无瑕疵的存单交付给出借人,但存单所有人于还款前违反诚信原则及相互间的合同约定,到银行挂失并提前支取存单款项。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以存单做质押时,应当通知银行、储蓄机构。

然而,根据我国1993 年3 月1日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第32 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2003 年修订的《商业银行法》第29 条第2 款也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另有规定是指法院、税务局、海关等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基于此,银行不会因出借人或者存单所有人的请求而冻结存单所载款项。这对于以存单做质押的债权人而言,无疑是致命的风险,因此,实务中以存单做质押又擅自挂失提款的此类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的大量出现使债权人对存单质押顾虑重重,实际上极大削弱了存单的担保功能,也不利于盘活资产、物尽其用,对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制度建设亦构成一定程度的威胁。

质押贷款是生活中很常见都一种贷款方式之一,除了质押贷款还有抵押贷款,二者的区别就是抵押品有所不同,对于质押来说常见的质押贷款有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需要去工商所进行股权质押登记的,而进行存到质押贷款需要在银行进行登记,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的问题您可以咨询长春律师。


为您推荐

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对于以存单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情形而言,存单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存单本身的瑕疵以及存单真实合法但银行未能办理登记止付手续而使质押流于虚空。

2023-11-03 15:01

建筑工程钢管扣件租赁合同怎么写?

1、工程概况:2、租赁期限及数量验收3、合同价款及计算方式4、租赁物的提取与归还5、价款支付方式六、乙方权利与义务七、甲方权利与义务八、其他事项: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2023-11-03 15:01

建筑工程怎么办理结算审计? 建筑工程怎么办理结算审计手续

1,首先检查施工合同签订的内容,看合同条款的签订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规范的条款不予采纳2,审查招标书、投标书的条款,也就是说有的为了中标,投标书说的淋漓尽致、尽善尽美、天衣无缝,而施工期间毫无理

2023-11-03 15:01

如何写建筑工程卫生清洁合同?

甲方,乙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心交工前的保洁服务事宜

2023-11-03 15:01

如何写建筑工程承包协议? 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发包单位,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

2023-11-03 15:01

什么是质权人?存单质押的质权人有哪些权利?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

2023-11-03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