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1-03 12:02:41作者:未知

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需要做股权质押的朋友来讲,股权质押的概念朋友们肯定是已经耳熟能详了,就是把个人自己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抵押给别人或者别的单位,我们就不在详细的述说了。今天小编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以及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朋友们能对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更加了解。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简述: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二、股权质押相关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股权质押的出质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四、质权的取得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通过小编对股权质押的概念简述,股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的出资条件,以及职权的取得方式的一系列介绍,大家对于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一定有了熟悉的了解,以后在遇到关于股权质押的问题的时候,一定会处理的更加得心应手,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为您推荐

关于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

2023-11-03 12:02

宅基地可继承吗 宅基地能否继承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分配,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

2023-11-03 12:02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有什么不同

1、从主观方面看:共同危险行为人不存在意思联络,并且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主观心态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2、从客观方面看:3、从内部责任分担来看。

2023-11-03 12:02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民法典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

2023-11-03 12:02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申请书所需要的材料

股权质押登记又可以分为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分别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来说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

2023-11-03 12:02

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023-11-03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