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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3 18:03:54作者:无忧百科
一 、利率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逾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可申请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在转换后按上述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5.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利率调整方式。考虑操作便利性及为方便广大客户,对于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符合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非逾期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为客户按上述调整规则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客户无需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利率调整规则进行调整。
一是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标准的存量贷款(“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已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二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2.“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调整的客户,我行将逐笔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线下申请客户需携带身份证、贷款合同、首套房证明材料(如需)前往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我的负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二)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三)对于线下申请利率调整的存量贷款,需我行进行逐笔审核,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六、温馨提示
(一)因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我的负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恒丰银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
(四)如您有疑问或对于调整后的利率有异议,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