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深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LPR-10BP调整为LPR-45BP
2024-05-29
更新时间:2024-05-29 05:31:45作者:无忧百科
现年54岁的林建智曾是青海海东地区平安县(现海东市平安区)一家知名农机公司负责人,因解决枸杞采摘季人力不足而发明一款快速采摘农具,被央视专题报道。
然而,林建智却因与当地一个扶贫项目合作陷入一起诈骗案中。2013年,林建智公司与当地另一农机公司参与平安县“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在农机发放完后申领了购机补贴。3年后,林建智与另一公司负责人张某明被控骗取国家农机补贴。后来,两人因诈骗罪分别获刑14年4个月和5年6个月。他们曾当庭称,如按购销协议的农机价格销售,不领取农机具补贴,还不够本钱。
目前,林建智在狱中服刑。但他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向最高法申诉。
扶贫项目“整村推进”:
给村民发微耕机和马铃薯收获机
平安县(现为平安区)位于青海省东部,隶属海东市,因富硒资源丰富,被誉为“中国十大富硒之乡”。
2013年,平安县政府根据海东地区(现为海东市)扶贫开发局下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批复,决定在平安县三合等乡镇的7个行政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
根据当年实施方案,上述7村1380户将完成种植脱毒马铃薯4140亩。为保障实施,农民每户发放微耕机1台,共1380台;每两户发放马铃薯收获机1台,共690台。
▲图为马铃薯农田
“项目投资估算表”中写明,微耕机单价3400元/台,农资补贴3000元/台;马铃薯收获机1400元/台,农资补贴1560元/台。
该项目负责人、时任平安县扶贫开发局局长李旦正告诉红星新闻,当时,他们根据方案确定的具体金额去村里调研,看农民需要啥,如何使用最有效;同时选出村民代表去厂家看,最终确定哪个机器由农民自主选择。
会议记录:
购机补贴由企业自己争取
2013年6月,平安县召开2013扶贫整村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会议。当年会议记录记载,方案农机具价格是论证通过后的价格。项目实施中,在本县范围内采购,扶持本县企业。省上购机补贴由企业自己争取,县扶贫局不参与补贴争取事宜。
对于上述会议记录,李旦正予以证实。他表示,项目实施首先会考虑本县企业,能不能成由老百姓自主选择。
▲会议记录(部分截图)
此后,青海林丰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林丰公司)和同在平安县的常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常发公司)入选,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分别为林建智和张某明。
2013年6月,平安县扶贫开发局召集乡镇主管领导及村两委负责人,到上述公司进行微耕机、马铃薯收获机询价调查,并安排7个村委会与两家公司签订《农机具购销协议》,约定微耕机3400元/台、马铃薯收获机1400元/台。
农机具发放后,村委会委托并请扶贫开发局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向两家公司支付货款。实施方案记载,项目中1380台微耕机投资469.2万元,马铃薯收获机690台投资96.6万元,符合投资估算表中相应单价。
如今,平安区三合镇寺台村村民老马仍在用十年前领取的微耕机。他说,当年一分钱没花领回来,一直用到现在。
▲当年发放给农民的微耕机至今仍在使用
政策变化:
过了时间节点企业不能获补贴
“不参与购机补贴,这个机子农民就拿不到手。”时任平安县农机管理站站长王育海表示,如按上述投资估算表中微耕机3400元/台、马铃薯收获机1400元/台的单价,企业不领补贴要亏本。
公开资料显示,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
根据青海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该产品在省内近三年平均售价的30%,马铃薯收获机、牧草打捆机则单独规定,可用省级资金累加20%补贴,补贴总额不超50%。
2013年青海省耕整地机械微耕机销售情况表显示,林丰公司微耕机在省内总成交价格多为5800元/台,常发公司微耕机卖至6200元/台,以上售价均含超两千元购机补贴。
因当时政策变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发生变化。据2013年4月青海省农牧厅印发的《青海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当年全省实行“直补到卡”。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这之后补贴资金不再支付给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包括判决书在内的材料显示,为明确能否获扶贫项目农机购置补贴,两家农机公司负责人林建智、张某明曾向当时的县农机管理站,及青海省农机管理局负责人员请示。
王育海提到,2013年5月,林建智曾找其说争取到平安县扶贫开发局的“整村推进”项目,需购买两种农机,购机款由扶贫办出一部分,购机补贴出一部分。当时,他的职责是审核农机具补贴发放,林丰公司通知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到村里参与农机具发放,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工作。农机具发放完毕后,林丰公司将购买农机具发票扫描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由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申请结算并上报财政局,由财政局将农机补贴款转到林丰公司。
“由于当年补贴款资金不足,没补完。”王育海说,根据政策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是“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第一年没享受的补贴款第二年不能享受,他请示过省农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员,得到“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进行补贴”的答复。
时任青海省农机管理局主任孔俊君也在相关材料中证实此事。他提到,林建智、张某明找过其谈农机补贴的事,说2013年有一些补贴没享受到,他当时表示可将农民纳入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申请补贴。
此后,两家农机公司将部分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村农户纳入当地几家合作社,以合作社购机名义申领农机具补贴。
农机公司老板因诈骗罪获刑
曾在庭审中称不领补贴就亏损
2016年4月,时任平安区农业局农机站站长的王育海被举报。此后,王育海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违规发放补贴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查。
同一时段,林建智因涉嫌诈骗被捕;数月后,常发公司负责人张某明被捕。此后,检察机关认为两人隐瞒《农机具购销协议》政府全额购机事实,骗取农机具补贴,以涉诈骗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林、张二人均称不构成诈骗,向法庭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采购价目表等,证明案涉微耕机单位成本4251.15元,以3400元价格销售大幅亏损。同时提供部分村委会证明,证明是农户自愿购买农机,知道农机总价格由扶贫局出资一部分,另一部分要办理购机补贴。此外,两人提交相关证明,证明发放农机时扶贫局、农机站、村干部等均在场,农户现场签订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购机户公示,不存在公司隐瞒办理补贴。
2017年6月,平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张二人诈骗罪成立。法院认为,平安县政府在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期间为扶持本县企业,免去政府采购所必经的招投标程序,决定政府出资,以农户自主购机的名义实施,实质仍属政府购机。林丰、常发公司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经销企业不能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隐瞒政府购机事实,虚构农户自主购机及专业合作社购机事实,目的为获取不应享受的国家农机具补贴,主观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上林建智以虚构事实骗取国家农机具补贴254.55万元,张某明骗取补贴38.4万元,行为构成诈骗罪。
判决书称,会议纪要载明的政府补贴由企业自己争取的内容与国家政策违背,不予采信;提交的其他证据客观真实,但不能证明两家公司有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资格,不能证明公司享受农机具补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林、张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时,海东市中院仍维持诈骗罪认定,但认定张某明具有自首情节,将其刑期由一审的8年1个月减至5年6个月。
二审判决提到,上述二公司销售农机价格分别为3400元和1400元,低于青海各地及全国部分地区同期农机销售价格,应属市场最低价,但因销售数量大,参考该型农机购进价3370元左右,如按3400元销售,涉案企业并不亏损。
红星新闻记者曾向审理该案的一二审法院提出采访请求,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平安区乡村振兴局则答复红星新闻称,当时农机公司与村委会签订农机购销协议,村委会带人去农机公司看的机械设备,最后款项由扶贫局直接打给农机公司,购机主体为村委会。
为什么不直接让农民自己先买农机具再申请农机补贴?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时担任寺台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盛表示,当时大家不知道机器好不好用,自己不会去买,需政府推广才行。
一位了解该项目的知情人士表示,当年平安县“整村推进”项目向农民免费发农机具的做法,符合当地实际。农民本拿不出来钱,如政策上要花钱才能买,买了之后再去给大家补贴,农民积极性就不可能高。
林建智家人则表示,林建智后来很后悔,他认为自己当年在购机协议没有详细写明农机单价和购机补贴,才导致如今境遇。目前,林建智仍认为自己无罪,并在向最高法申诉。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张炎良 发自青海
编辑 张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