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长沙放开首套房限购 甘肃、长春等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更新时间:2023-09-23 00:41:27作者:无忧百科

政经谭 | 长沙放开首套房限购 甘肃、长春等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长沙放开首套房限购 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9月22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要求,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购房证明。

二、本市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4年,可进行转让。

三、坚持以需促供、以供保需、供需联动、系统平衡,保障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应。

通知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中山: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无需提供住房证明

9月21日,广东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

《通知》表示,进一步支持人才在中山安居。探索共建“产业+人才+配套”高端人才社区。高标准建设市级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将相关房源作为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的指定房源。2027年12月31日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本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化住房上市条件。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自发文之日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中关于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解除。

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无需提供住房证明。落实当地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鼓励推行“房屋带押网签及过户”,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引导银行配合办理贷款,提升交易效率,减轻购房人筹措资金的压力。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提升住宅品质。为进一步提升住宅空间品质,鼓励在住宅标准层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要求在本楼层集中设置,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本楼层建筑面积的5%,开敞面累计长度不小于周长40%。复式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室内中空区域面积不超出套内建筑面积20%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建设以国有资本为主的租赁平台,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租赁住房服务管理水平。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让群众放心购房。

甘肃:上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9月22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涉及上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房产查询证明、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放宽房产查询证明要求。核查房产查询证明时,只核查兰州市域内(含兰州新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允许缴存职工离异未满一年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办理过户后的一手现房(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取消“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未结清的非银行消费贷款或为他人商业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此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变。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项目(楼盘)登记手续)首付款,提取额合计不超过购房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能由本人申请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缴存人和房地产企业应在收到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并及时将合同备案号或备案证明反馈至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后,职工本人及配偶、房地产企业应配合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于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

同时,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提取条件。放宽原“纳入到省、市政府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目标任务范围”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取备案”等条件限制。调整为“经相关主管单位许可,缴存人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设电梯,并由本单元业主家庭分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同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分摊协议或方案中明确的个人分摊金额(政府提供资金补贴的应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以新增设电梯的《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5年内提取1次。

吉林长春: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

9月21日,吉林省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提到,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此外,放宽高校毕业生贷款申请条件。已在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如不超过50万元,可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河南兰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至最高60万元

9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发布《兰考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十条措施》。

《措施》提出,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鼓励在确保金融机构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各商业银行根据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执行个人住房最低贷款利率;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优化二套房认定标准,对拥有一套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各商业银行执行首房贷款政策;

执行企业不动产抵押登记“立等可取,即来即办”,在建筑物已超过正负零但未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单独办理抵押融资。

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坚持与郑州、开封两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信息共享”跨区域融合管理。在郑开两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申请贷款购买县域内自住住房的职工,与兰考县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对在兰考县或兰考户籍在外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连续缴存6个月至24个月,在县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额度;

政策内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县域内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在正常核算基数上,贷款额度分别上调3万元和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自政策发布次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执行20%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县域内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