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这两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更新时间:2023-09-14 21:03:16作者:无忧百科

大丰这两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根据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1日发布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45号》可见,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40号),大丰街道高家社区集体、甫家社区集体和斑竹园街道大江社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启动了,并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大江社区、大丰街道高家社区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具体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办法,《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29号)规定的住房安置、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规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规定的医疗、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拟定。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转批土地征收之日;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应按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文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止(公告发布之日后10天),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三十日,期满后将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本次拟征地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附件

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大江社区、大丰街道高家社区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40号)相关要求,结合此次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办法;依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4〕65号)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和办法;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0〕29号)确定的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确定的养老保障标准和办法;依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确定的医疗、失业保险标准和办法。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范围为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大江社区集体、大丰街道高家社区集体、甫家社区集体,面积合计14.1851公顷(含农用地12.4830公顷、建设用地1.702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2、3),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征收现状调查表》(附件4)。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川府函〔2020〕185号文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土地按新都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类61000元/亩标准支付。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成府发〔2020〕29号文附件所列标准支付。


四、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0人应实行城镇安置,应安置人员按照成办函〔2019〕69号、成府发〔2009〕31号文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川府函〔2020〕185号文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住房安置

此次征地共有0人安置住房。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府办发〔2014〕65号)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货币化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被拆除住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40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为补偿安置对象。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或转批土地征收之日;住房安置对象确定的截止时间应按新都府办发〔2014〕65号文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那么,接下来什么时候开始拆迁呢?是不是小伙伴们最为期待的?

参考资料:

1.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45号,来自“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版权声明:

本文由夜谈哥整理,文中图片来自夜谈哥及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分拍摄于早期,非征地区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欢迎转发分享,转载改编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