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层次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18 19:35:36作者:无忧百科

宁夏高层次人才认定办事指南

一、服务内容

1.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工作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包括从区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我区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

2.坚持科学精神,潜心一线科研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相关要求。

二、办理程序

(一)自愿申报

高层次人才如实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用人单位初审。

(二)初步审核。

1.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报送。隶属自治区部门(含中央驻宁单位)管理的,分别报送各主管厅局委办复审;隶属市、县(区)管理的,报同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

2.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类汇总后,分别报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3.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初步认定建议,汇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认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认定条件清楚、认定层次明确的,直接认定相应类型; 对认定条件、认定层次模糊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

(四)研究审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认定结果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发证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审定人员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印发认定文件,发放“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

三、所需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如实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审核表》(贴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照;提交照片电子版,分辨率为350dpi,照片大小:宽358×高441像素,JPG格式。相关表格可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E类高层次人才按最高学历学位认定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信网在线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四、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办理。

五、承办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0951-5099010

六、监督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51-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