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暂行办法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为闲置宅基地盘活提供金融服务

更新时间:2023-09-10 18:51:06作者:无忧百科

三亚出台农村闲置宅基地暂行办法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为闲置宅基地盘活提供金融服务

观点网讯:9月8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强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始终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严格保护宅基地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充分保障宅基地经营权。

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符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腾挪衔接,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促进乡村振兴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通知》提到,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

此外,《通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为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村内无主、绝亡户的宅基地。

宅基地收回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由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宅基地整治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整治宅基地的位置、面积;整治宅基地需搬迁的农村村民户数、人数、宅基地和房屋的面积;需搬迁的农村村民的安置补偿办法和安置规划方案;整治后多余宅基地的处置方式。

《通知》提到,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享有宅基地经营权,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利用宅基地,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受让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建设报批手续,鼓励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方可以将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也可以依法用宅基地经营权向银行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