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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更新时间:2023-11-14 15:30:15作者:无忧百科
11月14日,据“富阳发布”,杭州市富阳区发布“提信心、扩消费、促发展”相关政策。
在优化公积金服务方面,2023年10月1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区内公积金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公积金也可以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同时,鼓励单位职工团购。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富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在鼓励企(事)业单位购房方面,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富企(事)业单位在本区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一年后,给予购房企(事)业单位实际购房总价1%的补贴。
政策还提及促进存量房交易,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本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转让本区范围内的存量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新购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人已转让存量商品住宅总价1%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新购商品住宅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深化人才购房政策方面,2023年5月1日起,区级F1、F2、F3类人才以及在富企业的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再一次性给予上述补贴30%的奖励。
鼓励存量销售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在富房企加快开发步骤、开展营销活动,当季新项目首次预售、在售项目销售面积比上一季度上涨10%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为进一步提振信心、扩大消费、促进发展,打赢经济翻身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1.加大制造业大企业奖励力度。
对制造业企业(不含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产值达到一定增量规模的,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当年研发投入(按照年度财务建账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10、11、12月增幅均达同期全区平均增幅且全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全区平均占比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实际增长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单家企业享受市、区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对2023年1-11月营收正增长,且四季度有一定增量的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按9-11月的营收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扩增提速。
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扩增提速。对2023年1-11月营收保持正增长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不含区属国有企业)等服务业企业,按9-11月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扶持大宗贸易企业健康发展。
2023年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对月度入库批发企业2023年全年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且全年保持正增长,给予一定奖励。对在库限上批发企业全年销售额10亿元(含)—150亿元(含)且增速高于10%(含)的企业分档给予一定奖励。
6.加大新住宿餐饮单位扶持力度。
对2023年9月1日后新达限入统的住宿餐饮单位(含个体及产业活动单位),在原有“小升规”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定补助。
7.发放文旅消费券。
分期滚动派发文旅消费券,鼓励市民游客到景区景点、民宿酒店等文旅场所消费。
8.优化公积金服务。
2023年10月1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区内公积金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公积金也可以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9.鼓励单位职工团购。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富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3套、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10.鼓励企(事)业单位购房。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在富企(事)业单位在本区购买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一年后,给予购房企(事)业单位实际购房总价1%的补贴。
11.促进存量房交易。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购买本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转让本区范围内的存量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新购商品住宅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人已转让存量商品住宅总价1%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新购商品住宅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
12.深化人才购房政策。
2023年5月1日起,区级F1、F2、F3类人才以及在富企业的F4类人才和其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2万元、8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后在富连续缴纳社保满五年的,再一次性给予上述补贴30%的奖励。
13.共享教育资源。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银湖、富春湾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子女可凭网签购房合同在购房所在学区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入园,教育部门按照招生入学政策予以有序安排。
14.落实交通优惠。
2023年10月1日起,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非富阳籍购房人,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按照“一房两车”原则,在五年内享受有关交通补贴政策。
15.鼓励存量销售。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鼓励在富房企加快开发步骤、开展营销活动,当季新项目首次预售、在售项目销售面积环比上一季度上涨10%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16.支持增量优化。
2023年10月起,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出让的土地,项目销售房屋时可延续享受以上第9、10、11条政策。延续期限为项目第一张预售证领取以后的六个月内。
17.建筑业激励政策。
对全区省内建筑业产值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购房(销售)、转让时间以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个人购房可同时享受9、11、12、14条政策。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