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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16 11:09:56作者:无忧百科
第42周政策(2023.10.07-2023.10.15)
核心动态
01
全国政策
【自然资源部】10月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其中,通知明确,统筹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安排。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1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该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务院】10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坚守定位、良性竞争,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普惠金融效能,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聚焦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住建部】10月12日,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息,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分三类推进实施。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亟需实施改造。
诸葛解读:针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居住品质、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一步。根据最新发布的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全国超大城市有8个,特大城市有11个,这些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增长极。与此同时这些城市也存在着居住成本高、供需不匹配等挑战,这些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在改善住房条件的同时,也能增加部分商品房购房需求。从城市村改造的方式而言,与此前棚户区改造大规模拆除重建不同,本次提出了包括拆除新建,经常性整治提升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拆整结合三种模式,是对旧有模式的更新和补充,城中村改造方式更加人性化和多样化。
02
城市政策
【珠海】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珠海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安徽】10月7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两大方面,政策自2023年10月8日起施行。其中,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缴存职工在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已还贷款本息时可随时提取公积金。
【宁波前湾新区】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前湾新区房地产市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前湾新区直管范围内购房的个人进行购房补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湾新区直管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北京】10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有21条,其中提到商品房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泰安】10月8日,山东省泰安市下发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10月8日起执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方面,通知提到,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这意味泰安市执行“认房不认贷”。
【舟山】浙江省舟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购房补贴、交易成本等10项措施。其中提出,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10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8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舟山户籍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在全市范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5万元/套、三孩家庭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湛江】10月7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涉及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和装配式建筑方面的公积金政策。其中提出,有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有三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现行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提高15万元。经市人社局认定为A类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不受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限制,个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
【崇左】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一是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期由原来的一年调整为两年。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三是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
【百色】10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20%,已结清首次贷款本息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5万元。
【莆田】10月9日消息,莆田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提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20%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按30%执行。
【烟台】据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玉林】10月9日消息,广西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玉林市拟调整可申请贷款的缴存时限,由原来“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缴存人),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起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同时,拟调整贷款额度,由原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钦州】10月9日至10月20日,《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钦州市拟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属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20%;属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人家庭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凉山】10月9日,四川省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通知》。在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方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在凉山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在付完总房款首付款后,可以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提到支持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培养激励措施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购房所在地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衡阳】10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23年房交会期间实施购房契税财政补贴的公告》。明确在2023年衡阳市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对购买参展楼盘新建商品住房或地下车位的购房人实施契税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地下车位(库)的购房人,按其实际缴纳的契税分别予以50%和80%的财政补贴。
【贵港】10月9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贵港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三区两县市)名下无商品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贵港市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公寓或办公性质的非住宅商品房,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可按程序调整为住宅性质商品房出售。
【赤峰】10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发布《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文件主要提出,1)“认房不认贷”;2)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存量商品住房时,可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8000元/人/年。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实行契税先征后补,由购房地旗县区财政按照购房人缴纳契税的全部额度(100%)进行补贴。
【苏州】10月10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苏州市人才落后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公告。据告显示,苏州落后门槛即将再放宽,涉及五大重点调整内容如下:取消全日制要求,非全日制本科也可落户;大专落户年龄从35周岁放宽到45周岁;大专社保缴纳年限放宽,从6个月缩短到1个月即可落户;长三角社保通用,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等,允许先落户后就业。
【绍兴】10月11日,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全面放开原限售住房限制政策。《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含原限售房屋)不再限制转让,支持满足购房者“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合理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
诸葛解读:从绍兴房地产市场现状来看,自7月以来商品住宅成交连续3月下滑,9月成交面积为3.44万㎡,环比下降2.8%。从诸葛数据研究中心建立的市场情绪指数来看,9月情绪指数为-0.79,处于观望区间低位水平,价格上涨动力弱。整体来看,绍兴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不足,市场信心萎靡不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绍兴松绑限售,可以有效的提升房源流动性,有利于促进“卖一买一”等需求的释放,拉动购房者入市积极性,促进一二手房联动,拉动销售回暖。再叠加认房不认贷等政策,政策环境宽松,带动置业信心提升。
【潍坊】10月10日,山东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海南】10月1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其中指出,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属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5%。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安】10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对于非户籍人口落户,三环以内需要在本市办理居住证连续有效年限满3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三环以外的区域:①办理居住证有效年限满1年(申请落户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人员,即可迁入居住证发放地落户。②在本市三环以外区域,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可迁入该房屋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03
宏观市场
【人民银行】①10月13日,央行披露2023年前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报告。9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239.52万亿元,同比增长10.2%。人民币贷款余额234.59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2个和0.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19.75万亿元,同比多增1.58万亿元。其中,住户贷款增加3.85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5.68万亿元。
②10月13日下午,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表示,9月25日到10月1日实施的首周有98.5%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贷利率完成下调,合计4973万笔,21.7万亿元,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27%,平均降幅0.73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10月13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其中,城市上涨0.1%,农村下降0.3%;食品价格下降3.2%,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消费品价格下降0.9%,服务价格上涨1.3%。1-9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0.4%。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2%。
04
土地市场
【西安】10月7日,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挂牌成交2宗共74.55亩居住用地,为文家村城改项目用地,由西安春林东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总价款30275万元摘得。
【武汉】10月8日,武汉硚口区一住宅地块将在网上挂牌出让,起拍价56000万元,占地面积25436㎡,起拍楼面价8000元/㎡。据了解,P(2023)070号地块位于硚口区古田一路以西、沿河大道以北汉江湾片C-1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5436㎡(以实测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
【重庆】10月8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本次发布2宗地出让公告,地块位于两江新区悦来组团王家庄地铁旁,土地面积共计348亩,可开发体量约44.65万㎡,总起拍价339795万元。
【北京】10月10日,北京土拍共出让2宗地块。其中,北京住总以底价4.9亿元摘得北京市密云区水源路南侧C-2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MY00-0105-6038、6040地块,成交楼面价0.88万元/平方米,销售指导价3.1万元/平方米。山西金汇海以15.1亿元价格竞得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一宗住宅用地,溢价率10.22%。
【福州】10月1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刊登《2023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拟于10月31日公开出让四城区7幅地块,总起拍价44.67亿元。
【东莞】10月11日消息,东莞长安镇商住地由东莞市和惠投资有限公司以底价49390万元拍下,楼面价20700元/㎡。2023WR007号地块位于长安镇锦厦社区富民路旁,占地面积9212.19㎡,总建面约23859.57㎡,容积率2.59。开发建设周期2年,2024年11月10日前开工,2026年11月10日前竣工。
【上海】10月12日,上海三批次首轮供地次日,共有2宗地块出让。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总价110854万元竞得青浦区朱家角镇阁游路北侧地块,成交楼面价19403元/㎡,溢价率2.12%。至此,上海三批首轮7宗地块已全部出让,共揽金约196.90亿元,其中4宗触顶摇号,2宗底价成交,1宗溢价2.12%。
05
企业动态
【越秀集团】10月7日,据上清所,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据悉,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发行了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有效申购家数5家,有效申购金额为1.4亿元。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额为10亿元,发行利率为2.45%。
【首开股份】10月7日,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度第七期中期票据发行文件。本期债券拟发行金额12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首开股份本次中期票据所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及利息,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0日发行,起息日2023年10月11日。
【旭辉集团】旭辉集团日前宣布,定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6日召开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事项为: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期债券兑付安排、增加增信保障措施的议案以及关于同意增加宽限期的议案。
【远洋集团】10月9日,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15远洋05”公司债券临时停牌的公告。因偿付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行的“15远洋05”公司债券自2023年10月10日开市起停牌。
【融创房地产】10月9日,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已将“PR融创01”“H融创07”“20融创02”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债券自2023年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
【碧桂园】10月10日早间,碧桂园发布公告称,在行业销售环境未明显得到改善的形势下,集团面临资产处置出售的重大不确定性,预计集团的流动性在中短期内仍将持续紧张。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支付某债务项下本金金额为4.7亿港元的到期款项,将积极推进境外债务管理措施。公司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和华利安诺基(中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聘请盛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协助评估集团的资本结构及流动性状况,并制定整体的解决方案。
【建发股份】10月10日,建发股份发布公告称,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暨收购美凯龙控制权事项已完成,截至目前,美凯龙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此,建发股份提出两项建议:一是为美凯龙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限额为 45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境内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和股权基金融资。二是美凯龙及其子公司为美凯龙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限额为 285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信托计划、境内外债券及票据、债务融资工具、以自有资产抵押为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
【贝壳】10月11日,居住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贝壳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贝壳与爱空间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完成后爱空间将成为其全资附属公司,交易对价不超过约15.5亿元人民币。视交割条件的完成情况,该交易预期于2024年上半年完成。
【中国奥园】10月11日,中国奥园发布公告称,正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所附条款书推进重组方案。中国奥园及直接全资附属公司Add Hero Holdings Limited已各自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及其注册所在司法权区申请召开计划债权人相关会议的许可,以考虑及酌情批准重组计划的各项计划,相关聆讯时间定在2023年10月31日举行。
【光明地产】10月11日,光明地产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蓝光发展】10月12日,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16蓝光01”“19蓝光 01”“19蓝光02”“19蓝光04”“20蓝光02”“20蓝光04”违约后续进展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蓝光发展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共8只,存续本金55.54亿元,包含6只公募公司债券以及2只私募公司债券,均已违约,累计违约本金为55.54亿元。
【交付进程】①金科股份:2023年1-9月,金科股份累计完成174个项目、281个批次交付,交付总面积约1475万平方米,累计交付100488套房屋。
②中梁控股:进入2023三季度,中梁在浙江、福建、安徽、河南、山东、江苏,实现交付约30000套,1~9月累计交付超80000套。
③旭辉集团:2023年1-9月,旭辉共交付51城99个项目约8.1万套新房。其中,苏州大悦澜庭提前126天交付,南通云镜雅苑提前75天交付,太仓悦章二期提前8天交付。
④碧桂园:前三季度碧桂园累计交付房屋约42万套,累计交付面积约5112万平方米,交付项目涉及31个省份、235个城市。
⑤正荣地产:2023年1-9月,正荣地产合计交付共计31200户。其中,9月份正荣地产交付涉及的项目有钟吾正荣府、南昌云镜二期一批次、城南正荣府等。
⑥融创:今年前三季度,融创已累计交付约18.5万户、201个项目。其中,9月份,融创在32个城市交付46个项目,合计超3.2万户,包括宜和东方、匡庐别院、和鸣兰溪等项目。
【营收业绩】(1)保利发展:2023年9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96.3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3.49%;实现签约金额360.22亿元,同比减少6.18%。2023年1-9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918.5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0.10%;实现签约金额3351.53亿元,同比增加4.70%。
(2)金地集团:2023年9月,公司实现签约面积6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7.99%;实现签约金额131亿元,同比下降42.27%。2023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66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29%;累计实现签约金额1219.3亿元,同比下降25.23%。
(3)合生创展:2023年1-9月,合生创展总合约销售金额为约人民币252.94亿元。9月单月,合生创展总合约销售金额为约人民币69.88亿元。
(4)招商蛇口:2023年9月公司实现签约销售面积76.9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9.16%;实现签约销售金额202.43亿元,同比减少42.24%。2023年1-9月,实现签约销售面积917.6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1.86%;签约销售金额2263.09亿元,同比增加12.25%。
(5)中南建设:9月公司合同销售金额31.5亿元,销售面积27.2万平方米。1-9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328.9亿元,销售面积277.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31.1%和30.9%。
(6)德信中国:2023年9月,德信中国实现合约销售金额约11.5亿元,合约销售面积约5.6万平方米。2023年1-9月,德信中国实现累计合约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88.50亿元,同比减少31.55%;累计合约销售面积约100.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4.64%。
(7)建业地产:2023年9月份,集团取得物业合同销售额人民币7.2亿元,同比减少为50.8%;合同销售建筑面积112,477平方米,同比减少为50.1%。前9月集团已取得物业合同销售总额人民币118.0亿元,同比减少为39.1%;总合同销售建筑面积1,750,275平方米,同比减少为35.9%。
(8)华润置地:9月华润置地及其附属公司实现总合同销售额约266.1亿元,总合同销售建筑面积约1047678平方米,分别同比减少13.3%及16.2%。2023年前9个月,华润置地累计合同销售额约2343.3亿元,总合同销售建筑面积约9918093平方米,分别同比增加16%及7.5%。
(9)龙湖集团:9月单月,公司实现总合同销售金额145亿元,合同销售面积98万平方米。前9个月,龙湖集团累计实现总合同销售金额1376.2亿元,合同销售面积825.6万平方米。
(10)中骏集团:2023年9月,集团连同其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11.05亿元,同比减少75.55%;合同销售面积10.34万平方米。2023年1-9月,集团连同其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实现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46.92亿元,同比减少45.93%;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199.13万平方米。
(11)正荣地产:2023年9月,集团连同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合约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0.90亿元,同比减少43.29%。2023年1-9月,集团连同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的累计合约销售金额约为人民币128.01亿元,同比减少52.6%;合约销售建筑面积约为85.67万平方米。
(12)中国海外发展:2023年前9个月,中国海外系列公司累计合约物业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390.27亿元,相应的累计已售楼面面积约1032.61万平方米,分别按年上升18.7%及11.9%。其中,9月合约物业销售金额约人民币280.71亿元,按年上升23.0%;而相应的已售楼面面积约为99.53万平方米,按年下跌19.7%。
(13)祥生控股:9月份祥生控股归属集团总合约销售额约为13.35亿元,同比增长1.6%。2023年1-9月,祥生控股归属集团合约销售总额约为119.5亿元,同比减少42.81%。
(14)越秀地产:9月份越秀地产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为99.76亿元,同比下降约40.2%,实现合同销售面积约为36.7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约26.6%。今年前9个月,越秀地产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为1119.3亿元,同比上升约40.5%,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为337.99万平方米,同比上升约21.6%。
(15)新城控股:9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57.4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8%;合同销售面积约78.20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16.91%。1-9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601.9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88%,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753.3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