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修订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北交所、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业务有望加分

更新时间:2023-11-15 20:27:59作者:无忧百科

中证协修订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北交所、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业务有望加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崔文静广州、北京报道

为适应全面注册制要求,监管部门再次明确了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处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于2022年12月2日发布,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需在11月17日之前回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相较于此前版本,《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具有两大特点:一方面,执业质量评价范围由原来的仅针对保荐业务扩大到各类投行业务,尤其是给予北交所业务不小分值。另一方面,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被纳入调整项,最高可给予10分加分。

受访保代表示,上述两点的提出,有助于切实督促投行加大北交所投入力度,并提高投行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

评价细则更明晰

2022年12月,在证监会指导下,中证协制定发布《评价办法》,构建了以内部控制、业务管理、执业质量三方面为主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完成了2022年评价工作,12家公司被评为A类,50家公司被评为B类,15家公司被评为C类。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2022年首次评价采取的是试点方式,执业质量和业务管理部分仅针对保荐业务开展了评价。

而从此次的《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来看,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总则、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方法与程序等章节。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沿用原架构基础上,对“评价内容与指标细则进行了优化,令评价标准更清晰、透明化。

一是调整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后,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

二是扩大执业质量评价范围至四类投行业务,并说明相应分值。具体评价涵盖了股票保荐业务、债券承销业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四类业务,对应的基础分分别为35分、20分、10分、10分。

同时,征求意见稿逐一明确了针对上述四类投行业务的执业质量评价标准,并明确了执业质量评价中各类投行业务的计分方式。

例如,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履职尽责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撤否情况、处罚处分及负面行为记录等明细指标。业务规模评价指标主要为项目数量情况。

三是明确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内控制度建设评价和内控制度执行评价两个维度,对应的基础分为10分、15分;并将原《评价办法》中的业务管理评价并入内部控制评价。

两大显著变化

相较于2022年12月发布的试行版本,《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两大显著变化。

一方面,股转公司(北交所)相关投行业务首次被纳入执业质量评价范围,并被给予10分的分值。

在某头部券商资深保代看来,尽管这一分值低于股票保荐业务和债券承销业务,但足以倒逼券商投行主动加大北交所投入力度。由于IPO业务收入高于其他投行业务收入,而沪深交易所的IPO保荐承销费用整体明显高于北交所,因此,过去,以头部券商为代表的一些券商投行不愿在北交所上投入太多精力。然而,头部券商往往非常看重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新版《评价办法》对北交所相关业务分值的明确,无疑将提高券商北交所投入积极性。

另一方面,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首次被确立为调整项。

如上文所述,《评价办法》打分分为内部控制、执业质量、评价调整三部分,前两部分共计100分,调整项总分15分,在前者基础上择优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15分的调整项包括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投行内控机制创新、投行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四类,而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所占分值即高达10分。由此可见监管对于投行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鼓励程度之高。

IPO节奏阶段性收紧以后,科创板、创业板板块属性要求加强,科创板第五套标准暂停等,使得保代在选择储备项目时格外谨慎。比如,选择科技类项目时,过去,我们预计企业五年盈利即会纳入备选,现在三年之内盈利希望不大的不再考虑。”受访保代直言,“新版《评价办法》给予服务科技创新企业最高10的加分项,可见监管对投行服务科技企业的鼓励程度之高。我们将进一步关注针对科技类企业上市的更多政策变化,如若支持力度足够大,将加大科技类项目储备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