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董事长10年禁入,这家A股被罚8000多万!

更新时间:2023-09-26 07:51:29作者:无忧百科

重罚!董事长10年禁入,这家A股被罚8000多万!


中国基金报记者 卢鸰

在被立案调查一年之后,思创医惠于9月25日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据告知书披露,因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思创医惠被浙江证监局处以857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被罚款750万元,同时被处以10年市场禁入。

即自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章笠中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事高职务。


涉嫌两大违法行为

据公告披露,思创医惠存在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19年、 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两大问题。

一方面,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闻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主体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 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万元,虚增利润3302.1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另一方面,思创医惠涉嫌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杭州闻然等主体开展虚假业务,以及提前确认相关业务收入、成本等方式, 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万元,虚增利润523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


2020年全年,思创医惠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8万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2万元,虚增利润8394.1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应财务数据未能如实披露。

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可转债募集文件,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

浙江证监局认为,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未能如实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董事长10年市场禁入,罚款750万元

对思创医惠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对思创医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

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对王凛、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其中,思创医惠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章笠中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截至9月25日,思创医惠股价4.40元,市值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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