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附土地面积、用途、位置......

更新时间:2023-11-18 18:48:16作者:无忧百科

廊坊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附土地面积、用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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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131003001006GB0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131003001006GB0010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廊坊开发区纬三道南侧、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二氧化碳萃取)北侧,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2567.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投资建设项目需满足开发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合作局产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6日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1房间。联系电话:0316-6087904。

五、确定供地方式: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

廊坊开发区131003002007GB0018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131003002007GB0018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廊坊开发区三号路南侧、河北智能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14716.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容积率1.2-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投资建设项目需满足开发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合作局能耗标准及主要指标的要求。

三、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6日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1房间。联系电话:0316-6087904。

五、确定供地方式: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

廊坊开发区131003002007GB0018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131003002007GB0018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廊坊开发区三号路南侧、楼庄路东侧,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11436.1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容积率1.2-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投资建设项目需满足开发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合作局产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6日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1房间。联系电话:0316-6087904。

五、确定供地方式: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

廊坊开发区131003001006GB0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131003001006GB0010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拟供地块位于廊坊开发区纬三道南侧、中科廊坊科技谷有限公司(二氧化碳萃取)北侧,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为2567.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使用年限50年。

二、地块规划指标要求和开发建设要求: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投资建设项目需满足开发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合作局产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三、公告时限:公告时限为30日,自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16日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在公告期限内,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可对公告所列地块提出意向申请,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501房间。联系电话:0316-6087904。

五、确定供地方式:在公告时限内,拟出让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7日

▌来源: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