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开通线上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更新时间:2024-01-02 11:06:06作者:无忧百科

淄博市开通线上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日讯1月1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线上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告》(下称《公告》),为更好地支持淄博市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流程,1月1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网上服务厅开通租房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公告》中提到,满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包括普通职工、高层次人才、新市民或青年人)可申请签约租房委托提取,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的金额逐月将签约人住房公积金划拨至其银行结算账户。

委托提取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申请人是青年人的,协议有效期限不超过36周岁的前一个月。申请人是新市民,取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协议有效期限不超过取得户籍满3年的前一个月。夫妻双方都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租房提取条件的,以两者截止期限较早的时间为准。

普通职工约定提取金额上限为淄博市规定的定额提取额度(目前为1260元)。高层次人才约定提取金额上限为淄博市规定的定额提取额度的两倍(目前为2520元)。新市民或青年人单身的约定提取金额上限为签约时最近一次月汇缴金额与定额提取金额之间(1260元)的较大值;新市民或青年人已婚的家庭约定提取金额上限为签约时新市民或青年人最近一次月汇缴金额(夫妻双方都是的月汇缴金额相加)与定额提取金额(1260元)之间的较大值。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有效期限内的每月提取金额一经约定不得更改。

按照当月申请、次月生效的原则,每月最多提取一次,且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提取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夫妻双方同时签约的,提取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约定提取金额。委托提取资金于每月11日至13日(遇节假日顺延)划拨。

本文标签: 租房  约定  淄博市  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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